綠城通老年卡發行使用辦法
發布日期:2015-03-01 19:27 瀏覽次數:22302
第一條 本辦法根據《綠城通卡發行使用辦法》制定,適用于所有持有綠城通老年卡的用戶。
第二條 綠城通老年卡的發行范圍:凡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、金水區、中原區、二七區、管城區、惠濟區、高新技術開發區、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鄭東新區范圍內,年齡在60周歲(含)以上的具有鄭州市戶口和鄭州市居住證的居民均可辦理。
第三條 老年卡辦理:需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、戶口本原件和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、一張1寸紅底證件照到指定網點辦理。老年卡屬于記名卡,可掛失、可換卡、可退卡、不計息,無押金,可按規定退卡內余額。
第四條 老年卡年審:持卡人應于每年4月份在指定時間內到指定網點對老年卡進行年審,未年審的老年卡月票錢包則不能繼續使用。
第五條 老年卡的使用范圍及充值
老年卡具備普通和月票錢包功能。
(一)老年卡月票錢包:可免費乘坐鄭州市公交總公司所屬的刷卡公交車輛,每年4月份對老年卡年審時按照政府相關規定免費充次。
(二)老年卡普通錢包:可在工作日非高峰時段和節假日全天免費乘坐鄭州市的地鐵(工作日高峰時段7點至9點,17點至19點),每月免費限乘80次,在工作日高峰期乘坐地鐵需另行付費。
(三)持卡人在綠城通卡特約商戶可進行刷卡消費,消費金額以卡內充值金額為限。具體內容以一卡通公司的相關公告為準。
(四)對老年卡進行充值的,可在綠城通客服網點和代理網點進行辦理。
第六條 老年卡退卡業務
(一)卡表面無損壞且芯片可讀的或者卡表面損壞但芯片可讀的,退回卡內余額,卡片回收。
(二)卡表面損壞且芯片不可讀的或者卡表面完好但芯片不可讀的,卡片回收,并辦理領取余額申請手續。持卡人在7個工作日后持領取余額申請回執單到辦理網點將卡內余額取回。
第七條 老年卡換卡業務
(一)卡表面無損壞但芯片不可讀的,可辦理換卡轉值申請手續,原故障卡回收。持卡人在7個工作日后持轉值申請回執單到辦理網點免費領取一張新卡,并將故障卡余額轉至新卡。
(二)卡表面損壞且芯片不可讀的,持卡人需交納工本費6元辦理新卡,并辦理轉值申請手續,持卡人在7個工作日后持轉值申請回執單到辦理網點將卡內余額轉至新卡。
第八條 辦理退、換卡業務時,持卡者須攜帶卡片和身份證原件(或居住證原件、戶口本原件)方可到綠城通客服網點進行辦理。在辦理退換卡手續時,若卡表面個人信息無法識別,芯片不可讀,且無法通過卡號和姓名查詢后臺數據的,則不能辦理退換卡及余額領取(轉值)手續。
第九條 老年卡掛失業務
(一)遺失老年卡的持卡人可在指定網點,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(或戶口本原件、居住證原件以及復印件)、一張1寸紅底證件照、重新申請補辦。網點在原始數據庫里查出補辦人的原持卡基本信息,對原有卡片進行注銷后重新補辦。補辦時收取工本費6元,并填寫補卡回執單,7個工作日后,持補卡回執單到辦理網點領取新卡,遺失卡的剩余乘次以及儲值錢包的余額轉至新卡。掛失72小時內發生的消費由持卡人自行承擔。
(二)如原遺失卡找回且卡表面完好的,持卡人可憑卡和有效身份證件辦理遺失卡補卡的退工本費申請,并填寫退工本費申請回執單,7個工作日后,持卡人可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退工本費申請回執單到辦理網點,領取退卡工本費6元。由他人代理退工本費的,應當同時出示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。
第十條 老年卡僅限本人使用
持卡乘公交車時,聽到提示音,即完成一次刷卡。超過有效期提示音為“卡失效”。持卡人需投幣乘車。乘坐地鐵時,進站、出站提示音均為“老年卡”。超過有效期則無法使用。
第十一條 老年卡的保管
(一)持卡人需妥善保管老年卡以防止卡片損壞或遺失。
(二)平時應注意防水、防污、防高溫、不要彎折打孔。
(三)應盡量避免與手機、銀行卡等有磁性的物體接觸。
(四)持卡人不得將老年卡或容許他人將老年卡用于非法用途。
第十二條 發卡單位的權利義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條款
(一)任何單位、個人未經發卡單位的授權,不得擅自修改老年卡的資料、結構及用途,否則發卡單位有權終止其繼續使用該卡,不承認以該卡所進行的所有交易和余額,并保留追究其經濟、法律責任的權利。
(二)使用與本人身份不符的老年卡或違反本條款有關規定的,發卡單位有權停用、沒收或注銷該卡。
(三)除系統升級改造及網絡、電力、氣候或其它非正常因素外,發卡單位和運營商將努力確保綠城通卡收費系統能夠持續運行。
(四)發卡單位對持卡人的個人資料和消費數據,嚴格保密,未獲持卡人同意不得公開,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除外。
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3年12月23日起正式實施。